自2022年7月1日起,在提交出口商品编码相对应的计量单位时,必须精确到第二法定计量单位,例如:
货物类别 |
第一计量 单位 |
第二计量 单位 |
布面料类 (如布样、幕布、台球布等) |
米 |
千克 |
衣服类 (如连衣裙、 T恤等) |
件 |
千克 |
电器设备 |
个 |
千克 |
机器类 |
台 |
千克 |
机器零件类 |
千克 |
个 |
此外,使用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显示的数量,应与第一法定计量单位显示的数量保持相应的合理性。若您无法确定适用的第二法定计量单位,请根据商品编码(HS)查询。
低值快速(C类)货物出口申报的条件
为了确保您的低值快速(C类)货物符合海关的出口申报规定,我们在此提醒发件人,如实提供完整、准确的货件申报信息和文件:
发件人应确保其出口货物符合中国海关的低值快速(C类)货物出口申报的条件,即:
货值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,000元
(不含运费、保险费和其他杂费)
且不涉及许可证件管制、
无需办理出口退税、
无需办理出口收汇
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,发件人提供的出口报关文件还应包含(但不仅限于)以下所列信息和文件:
●商品名称(中文)、商品编码(HS),及与商品编码相对应的申报要素(含规格、型号、法定计量单位*、成分、品牌、用途等)
●发件企业完整的中文公司名称
●发件企业或其经营单位的十位数的海关编码
●商业发票(准确描述商品名称、
原产地、数量、金额等)
●运单
委托UPS对低值快速(C类)货物进行出口申报
如需委托UPS对低值快速(C类)货物进行出口申报,请务必注意以下信息:
如果您的公司已有出口资质且能提供海关十位数编码,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www.singlewindow.cn与UPS签署电子报关委托书,以便UPS
为您提供出口申报服务。
若您的公司没有出口资质,无法提供海关十位数编码,您可以选择与有出口资质的代理企业签订代理协议。相关协议事宜,请联系您的UPS客户经理或UPS客服热线 800 820 8388 / 400 820 838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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